補助期限:

(一)依據98年12月17日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申請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自付保險費作業要點」,補助以1年為限,屆期應重新申請。

(二)前述要點發布前經依照「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作業要點」規定核予補助者,繼續補助至屆滿6個月


補助資格及額度:
  (一) 補助自付保險費1/2:
    1. 民眾向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及聯絡辦公室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

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為申請人,眷屬不能申請
      (2) 申請人健保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3) 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總額小於1萬元。
      (4) 全家人口之股利、盈餘與前項全年利息所得合計金額小於2萬元。
      (5)

全年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口之月平均數未達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


    2. 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補助保險費之被保險人,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才能獲得健保費補助(此類民眾不須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
      (1) 經國民年金保險主管機關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第1目規定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
      (2) 補助無職業期間之保險費(即健保以眷屬身分或第6類保險對象投保者)。
      (3) 所依附加保之被保險人,其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98.11.22根據聯合報A8版最新消息

為了紓解申辨長龍,健保局決簡化作業,下月起(12月)統一窗口,民眾逕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辦即可,健保局會逕向財稅資料中心查核,民眾不需跑二處。

 

  民年金補助通過者,健保局會自動辦理菸捐補助,不需再提出申請,若不是則要自己提出申請。(但健保若是眷屬身分者,則不能補助)

健保局菸捐補助辦法網站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5&menu_id=543&webdata_id=2950&WD_ID=543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試算網站  http://www.bli.gov.tw/cal/oldPay2.asp

你需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

 沒工作的我收到勞保局寄來的繳款單了

 看了一下說明

 發現我應該可以申請「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補助

 其實覺得它訂的標準很怪

 不過不管了

 先準備資料申請了再說

以我為例(以96年度所得資料為準)

 我:有工作能力而未工作者(我也不願意啊~),以基本工資17280元計算

 配偶:以96年平均月薪計算(假設30000元/月)

 子、女各一均未滿16歲:算無工作能力人口

 我的爸爸:滿65歲,沒上班;算無工作能力人口

 我的媽媽:未滿65歲,96年平均月薪假設18000元/月

 

17280+30000+18000=65280

 65280元/6人=10880元/人

 未達所得最低生活費1.5倍,因此可申請補助

 

◎高雄市最低生活費1.5倍為16963.5元

 ◎高雄市最低生活費 2倍 為  22618元

 

 ◎最低生活費標準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各有不同

 如果你家(高雄市)月平均生活費在22618元以下者,便可提出申請

以我的情形,應備下列證明文件至區公所辦理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


2、我家及娘家戶口名簿影本各一。


3、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申請表(表單至公所拿)


4、全家人口各項收入及其他證明文件:
(1)全家人口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我的父母及配偶、小孩)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向國稅局查詢(需備被查詢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若是我的兄弟姊姊亦提出申請,不衝突(與申報所得稅不同)

 

將我申請所知資訊,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

 若有「未達所得最低生活費」申請問題,可洽詢各鄉、鎮公所--社會課

 

 

以上文章出於妙媽咪http://ava011369.pixnet.net/blog/post/25039073#comment-3157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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